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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的张女士在银行取了四万块钱,装入红色塑料袋不慎丢失。在警方的帮助下,通过调取监控,张女士找到捡钱人,可是捡钱人却一口咬定只捡到了一万元,因此双方发生纠纷。其它那三万元去哪了?“四哥有法说”认为,在没有相关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是不能妄加评论的,建议双方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一、事件可能存在的真相:
1、张女士边走边丢,可能将那三万元丢到了别处。
张女士从银行出来到丢失钱的地方,还有一段距离。她能够证明自己在银行确实取出四万元,却无法证明捡钱人捡走的红色塑料内有四万元。张女士是否边走边丢的情况,将其它三万元丢失在别处?沿途的监控是否能够无缝隙地证明张女士中途没有丢过钱?怕监控难以达到这个程度。
2、张女士可能将三万元挪为他用。
也不排除张女士将三万元挪为他用,因为某种原因需要隐瞒家人等,刚好出了丢钱捡钱的事件,张女士顺水推舟,“诬赖”捡钱人。
3、捡钱人没有说实话。
也存在捡钱人捡到四万说一万的可能,监控只看到她捡到一个红色的塑料袋,并没有拍清这个塑料袋有多少钱。
对于此事件的真相,可能一万个人都说出一千个理由,真相究竟是什么?如果没有相关证据支持,这可能永远是个谜。在电视台采访这一事件时,捡钱的女士声称自己找到丢失一万元的失主,这一万元可能不是张女士的。对于这种说法,有些网友认为监控明明证实她捡了钱,还在狡辩!纷纷将矛头对准了这名捡钱人,进行道德评判。“四哥有法说”认为,在没有揭示事件真相,不要轻易下结论,不要犯了“出租车救助生病儿童闹红灯,家属不配合作证”的错误。
二、此类纠纷如何解决?
在捡钱人只承认捡到一万时,张女士曾跪地祈求老天爷开眼。哈哈,老天爷爷他老人家最近比较忙,是没有时间管这事的,有纠纷还得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1、捡拾人不构成侵占罪
有的人说,像这种捡到别人的钱,拒不归还的,构成侵占罪。别吓唬别人,这种情况是不构成侵占罪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只有“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埋藏物”。此案中,张女士丢失的现金属于“遗失物”,不是“遗忘物”。遗忘物是指财物所有人有意将财物放置某个位置,因一时疏忽忘记取走,经回忆可以找回。遗失物则是指根本不知道丢在什么地方。
2、无法报警>告急/p>
这明显的就是民事纠纷,警方是无权插手解决经济纠纷,否则会面临行政处罚。
3、张女士只能起诉到法院>办理/p>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根据民法典规定,捡到现金的人有义务归还遗失人。此案中,捡到现金的人没有及时通知遗失人、也没有送交公安机关,而悄悄地拿回家中,有非法占有之嫌。张女士若到法院起诉,要求捡钱人归还四万,她就需要举证证明捡钱人在捡到红色塑料袋,里面就有四万元。如果张女士无法举证,也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结束语:
如果张女士无法举证别人捡到红色塑料袋里面就有四万元,对方又拒不承认,张女士只有自认倒霉。话说回来,张女士将四万元的现金装在外衣口袋(有说放大腿上),也够随意的!
回答;遇到这种情况?
第一;银行的取汇款凭证,可以证明自己取出了多少钱。
第二;路上有无监控摄像头,调取周围的监控摄像头查阅当时的>环境/p>
第三;对钱数目的包装,用什么样的东西装着
这个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证据
第五;在什么地点掉的,大概是什么时间。里面除了钱还有其它的证件说明。
第六;一万的钱,10000除以100等于100张,一只手肯定是不好拿的,一双手拿太显眼,引人注目。肯定是用特定纸质包装或者其它的。
4万的钱就是400张,比较厚一沓钱,收拾也是比较费劲
对于各执一词的说法;
是1万还是4万,如果在有摄像头的监视之下,这个数是可以讲清楚的。
直接报警,警方可以做技术处理和技术证明。
无法抵赖的。
在监控死角或者盲区的话这个就会扯皮,很难说>清晰/p>
1万也好,4万也罢。
捡到一万的人奔着初心和做好事的善意,捡到这一万元钱
愿意把钱上交,说明他是做好事。
这个不能无端揣测别人的意图。
失主捡到钱,把钱说成是4万。
如果是4万,那就拿出证据来,拿不出证据来那就只能自认倒霉,自己粗心大意丢了钱不能怪谁
人家好心捡到一万元并且还给了自己。
不但不感谢,还对别人产生怀疑,
这不地道,让人寒心,以后谁还敢做好人好事。
反过来想,如果这个人真的贪了3万元,贪别人的便宜,而别人有证据指正自己。
这种侵占别人财产的事情,属于违法犯罪,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没有证据,
贪一时3万元,昧着良心睁眼说瞎话。
迟早也会出大问题。
法律,警方调查也会说明一切。
对于不义之财,不该拿的不拿。
坚守我们的道德底线和做人的准则很重要。
失去人品,没有诚信,在这个社会很难有立足之地。
社会提倡正能量,好人好事。
但是也不允许出现敲诈勒索好心人的现象发生。
让社会好心人不愿意做好事,寒了心。
失主丢4万,检钱人只承认检拾1万,双方各执一词。失主找了媒体“小莉帮忙”,记者前去采访时,检钱的女人没有出面,全程是她老公接受采访。说明检钱的女人心是虚的,不敢直面镜头,说谎言的人面对犀利的追问心理起伏和变化,很难逃过观众的眼睛。
在其老公矢囗否认,失主下一步准备走法律维权。失主的求助和强硬,不像似讹诈。
4万元是放在袋子里,1万和4万厚度不一样。好在是监控区,技侦手段通过放大,应该能分辨出之间的差别。待确认为是4万而不是1万,那检钱的女人被动了,那老公对小莉的撒谎脸也丢尽了。
把钱吐出来,肯定会费一定周折。3万元也不是小数目,失主不会善罢甘休,先媒体后法院,先君子后小人,检钱的女人不要再抱侥幸,事实胜于雄辨,何况是诡辨。
银行取四万,路上丢了,找到捡钱人,他说就捡了一万,该怎么做?当时你的钱放在一起,肯定是一起丢的,找到捡钱人,他她却说捡了一万,这个你说他她不会老实交代的,她他说捡了一万,肯定不承认那三万在哪里,如果要是丢在路上,路边有监控的话,这样更好办,直接报告派出所,来处理这件事,钱的事情不要粗心大意,要拿好放好,
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首先,丢钱的人,是可以肯定她取了四万,监控,取钱记录都可以证明。
把钱全装在一个红色的袋子,监控视频也可以证明,丢钱的地点,拾钱的人,监控也是看的清清楚楚。
其次,丢钱的人不可能出来把钱分开装,然后把一万块钱故意丢掉,从监控可以看出,拾钱的人把钱捡起来时,那袋子明显不是一万块钱该有的样子。
最后,采访的时候,都是拾钱人她丈夫在那解释。
同时,拾钱哪一方,给出的解释和理由,完全说不过去,如果不是丢钱人找上门,我觉得他们不一定还回去,这已经说明了一切。
这件事只能通过法律武器来解决,别的办法已经解决不了这件事情了,拾钱人的态度已经说明了一切。
我这还是要劝大家,在取大数目现金时,一定要妥善保管,免得给自己带来损失,尽量,两人同行,确保万无一失。
泽连斯基要求俄归还乌东四州,并赔偿全部损失,这就等于普京宣布这场战争是错误的,也是宣布俄罗斯战败归还被占的领土。普京肯定不会答应。
战争给乌克兰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大量基础设施被损坏,想要恢复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有参考消息说乌克兰需要七千多亿美元修复战争重建,但这只是说到现在的损失,以后的损失更是无法估量。战争造成的人员伤亡,军备损失更是惊人。但同样俄军装备,人员伤亡也都是天文数字。同时美国,欧盟对俄罗斯的制裁,让俄罗斯的经济饱受损失。现在海外被冻结的俄罗斯资产超过三千多亿美元。,如果赔偿乌克兰,那这些损失需要谁赔偿呢?
在美西方的大力支持下,乌克兰提起的要求俄罗斯赔偿自己损失的决议在联合国大会上进行了投票,最终,有94个国家投下了赞成票,14个国家投下了反对票,73个国家投了弃权票,该决议以94:14获得了通过。中国投了反对票。中国认为第一,这项决议的草案缺乏有关法律的依据;第二这是这项决议草案超越了联大的职权;第三这项决议并不符合惯常实践。而俄罗斯更是列举了美国入侵越南,伊拉克,朝鲜等国家的事实。俄方要求联大也通过让美国向越南、伊拉克等国进行“全面赔偿”的决议。我想乌克兰和他的代理人,想要接收俄罗斯三千亿美元的如意算盘也不可能轻易实现。
这场战争到现在打的都是代理人战争,泽连斯基只不过是个傀儡,这场战争最终肯定是以闹剧作为结束。
战争对于双方都是悲剧,大量的人员伤亡,大量的财力物力,只能让两国人民陷入困境,如果战争拖下去,没有赢家,只能是更大的灾难。乌克兰想赢得这场战争,我觉得是很难达到目的。俄罗斯现在的处境也是骑虎难下,双方只有和解才能实现和平。但泽连斯基的条件只能让乌克兰陷入万劫不复之境。还是静待战争的消息吧!期待两国化干戈为玉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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